CLP-845固件升級V1.03
固件更新程序允許您更新固件版本早于V1.02的樂器操作系統。
請參閱下載文件中的《固件安裝指南》。
注:此更新數據適用于固件版本為V1.02的樂器。
請按照《安裝指南》中列出的步驟首先檢查樂器的版本。
必備項
歷史版本
V1.02至V1.03
- 修復了某些樂器上藍牙 MIDI 連接不穩定的問題。
注意
在安裝固件時,不得拔下 USB 閃存設備,也不得關機。
如果不遵守這一預防措施,可能會導致樂器無法使用。
許可協議和下載文件
注意
在使用本軟件之前,請仔細閱讀本軟件許可協議(以下簡稱“協議”)。 您只能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使用本軟件。本協議是您(作為個人或法人團體)與雅馬哈樂器音響(中國)投資有限公司(“雅馬哈”)之間的協議。下載或安裝本軟件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本軟件供您使用,即表示您同意受本許可條款的約束。如果您不同意這些條款,請勿下載、安裝、復制或以其它方式使用本軟件。如果您已下載或安裝本軟件,但不同意本條款,請立即刪除本軟件。
1. 許可和版權的授予
雅馬哈特此授予您僅在您自己擁有或管理的計算機、樂器或設備項目上使用構成本協議所附軟件的程序和數據文件,以及將來可能分發給您并附有條款和條件的用于升級此類軟件的任何程序和文件(統稱“軟件”)的權利。雖然存儲本軟件的存儲介質的所有權歸您所有,但本軟件本身歸雅馬哈或雅馬哈的許可人所有,并受相關版權法和所有適用條約條款的保護。
2. 限制條件
- 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協議軟件進行反向工程、反匯編、反編譯或以其他方式獲取源代碼。
- 不得復制、修改、變更、出租、租賃或分發協議軟件的全部或部分內容,或制作協議軟件的衍生作品。
- 不得以電子方式將本協議軟件從一臺計算機傳輸到另一臺計算機,或在網絡中與其他計算機共享本協議軟件。
- 不得使用本協議軟件分發非法數據或違反公共政策的數據。 未經雅馬哈許可,不得在使用本協議軟件的基礎上啟動服務。
通過本軟件獲得的受版權保護的數據(包括但不限于歌曲的MIDI數據)受以下限制,您必須遵守:
- 未經版權所有者許可,不得將通過本軟件獲得的數據用于任何商業目的。
- 未經版權所有者許可,不得復制、轉讓或分發通過本軟件獲得的數據,或在公共場合為聽眾播放或演奏通過本軟件獲得的數據。
- 未經版權所有者許可,不得刪除通過本軟件獲得的數據的加密,也不得修改電子水印。
3. 終止
如果違反任何版權法或本協議的規定,本協議將自動立即終止,雅馬哈無需發出通知。協議終止后,您必須立即銷毀許可使用的協議軟件、任何隨附的書面文件及其所有副本。
4. 已下載的協議軟件
如果您認為下載過程有誤,您可以聯系雅馬哈,雅馬哈應允許您重新下載協議軟件,但您必須先銷毀通過上次下載嘗試獲得的協議軟件的任何副本或部分副本。重新下載許可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下文第5條中規定的免責保證。
5. 軟件擔保免責聲明
您明確承認并同意,使用本軟件的風險由您自行承擔。本協議軟件及相關文檔按“原樣”提供,不作任何保證。盡管有本協議的任何其他規定,雅馬哈明確否認對本軟件的所有明示或默示保證,包括但不限于適銷性、特定用途適用性和不侵犯第三方權利的默示保證。具體而言,但在不限制前述規定的前提下,雅馬哈不保證本軟件符合您的要求,不保證本軟件的運行不會中斷或沒有錯誤,也不保證本軟件中的缺陷會得到糾正。
6. 責任限制
雅馬哈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義務是允許根據本協議條款使用本軟件。在任何情況下,雅馬哈均不對您或任何其他人因使用、誤用或無法使用本軟件而造成的任何損害負責,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直接、間接、附帶或間接損害、費用、利潤損失、數據丟失或其他損害,即使雅馬哈或授權經銷商已被告知發生此類損害的可能性。在任何情況下,雅馬哈對您的所有損害、損失和訴訟原因(無論是合同、侵權行為還是其他原因)的總賠償責任均不得超過購買本軟件所支付的金額。
7. 第三方軟件
本軟件可能附帶第三方軟件和數據("第三方軟件")。如果雅馬哈在本軟件附帶的書面材料或電子數據中將任何軟件和數據標識為第三方軟件,則您承認并同意,您必須遵守與第三方軟件一起提供的任何協議的規定,并且提供第三方軟件的一方應對與第三方軟件有關或由第三方軟件引起的任何擔保或責任負責。雅馬哈不對第三方軟件或您對第三方軟件的使用承擔任何責任。雅馬哈不對第三方軟件提供任何明示擔保。此外,雅馬哈明確否認對第三方軟件的所有默示保證,包括但不限于適銷性和特定用途適用性的默示保證。雅馬哈不向您提供任何有關第三方軟件的服務或維護。
對于因使用、誤用或無法使用第三方軟件而造成的任何損害,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直接、間接、附帶或后果性損害、費用、利潤損失、數據丟失或其他損害,雅馬哈不對您或任何其他人承擔任何責任。
8. 最終用戶使用限制
本軟件是商業環境下開發、銷售和使用的一般性商業軟件,包括軟件程序本身、數據文件及相關用于說明、解釋等的商業計算機軟件文檔。 用戶使用時須遵守本協議約定的使用許可范圍、授權條件,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及常規的商業使用目的。
9. 一般規定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受其管轄,不考慮法律沖突原則。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的,相關爭議或程序應由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有管轄權的法院出于任何原因認定本協議的任何部分不可執行,本協議的其余部分應繼續完全有效。
10. 完整協議
本協議構成雙方之間關于使用本協議軟件和任何隨附書面材料的完整協議,并取代先前或同時就本協議主題達成的所有書面或口頭諒解或協議。本協議的任何修訂或修改均不具有約束力,除非以書面形式并由雅馬哈完全授權的代表簽署。